摘要
本文就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修订本、增订本及增订二版中对“在V中”的“在”的词性以及“在V中”的成分划分的不同解说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在V中”整体充当句子的修饰语时,“在”的作用是强调出它所引介的存在条件,因此它只能是介词。而当“在V中”充当句子谓语时,各方面的分析都显示出“在”的动词说并不充分。因此,把“在”作副词、把“在V中”作状中结构处理更有道理。
出处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年第1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Kunming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