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建构主义从社会建构性的角度思考人的问题 ,把人的问题区分为个体系统与社会系统 ,凸现了建构者与建构物之间的辩证法。社会建构主义对建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具有重大启示 :技术以及生产范畴并不具有终极意义 ,因而不可能是社会本体 ,技术或生产的社会本体是人及其社会建构 ,追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的人”才是技术和生产活动的社会本体。马克思哲学的本体不是社会存在 (因为社会存在是人的社会建构 ) ,而是追求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的“现实的人”,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在本质上是以人为本体的人—社会的互动模式 ,它兼容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为了追求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 ,人不断地建构。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4-40,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