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是法律的生命之源 ,这既是法律的社会属性 ,也是法律与社会构成特殊的矛盾统一体的基础。也正因为社会对法律的制约性 ,使得由于不同民族或国度的社会内部纵横交错的矛盾复杂性 ,影响或制约着相应的法律形式和性质 ,由此也就形成了世界法律的多元化现象。我们只有清醒地认识法律的多元化特性存在 ,才能在理解法律本质及内涵的同时 ,把握世界法律依社会内在要求而变革与发展的真正内涵 ,并为现时在全球化背景之下进行本土法制现代化提供理性的思考论据。从某种意义而言 ,我们只有深入探索法律的多元性 ,才能掌握并利用好它的社会内在决定性的一般规律性 ,从而既能及时、有效和正确地概括出社会内在的法律需求 ,也能利用它为社会做好服务 。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19-123,132,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