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4月,中国机械联合会召集下属各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布置了补充、修订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工作。为此,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要求其下属的照相、复印、电影、缩微等四个分会在要求的期限内,拿出有关本分会技术部分的补充、修订意见。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对此有所考虑,现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通过讨论,使业内人士对缩微机械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行业归类,有基本统一的认识。1补充、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必要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与国际接轨,将取消以“总产值”计算发展速度的方法。
出处
《缩微技术》
2002年第4期38-39,共2页
Journal of Micrograp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