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对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但与TRIPs协定的要求相比 ,还有相当差距。因此 ,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 ,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应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进行构建和完善。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把其提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进行保护 ;保护措施规范具体 ;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制度。
出处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Economics & Management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