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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政府采购实行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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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及时传递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湖州市建立了政府采购协管员制度,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专人担任政府采购协管员。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本部门宣传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市本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制度要求拟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实施意见和方案;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及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初审、汇总和资金集中、结算以及采购验收工作。
作者 孙通 陈志仁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2年第12期38-38,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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