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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规定 搞好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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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以审计署令第1号的形式发布实施已两年多时间,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审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部分审计人员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的一些内容存在误解和认识不到位,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规范现象,应引起重视。 一、对该规定第八条“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作者 屈耀伟
出处 《中州审计》 2002年第1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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