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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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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房地产法学委员会2002年年会的征文提纲,简要逐题作答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而非部分或个别业主)利益的公推民意组织。而“公推民意”所表明的是。
作者 杨明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3年第1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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