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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防止猪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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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委员会2002年10月31日公布防止猪瘟的新规定,并希望尽快实现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消灭猪瘟的目标。 这一新规定将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实行。新规定禁止使用餐饮机构的残粪剩饭喂猪,要求对所有感染猪瘟的猪进行屠宰。规定说,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野猪施用口服疫苗。今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欧盟还要使用“示踪疫苗”,以能便能够区分病猪和接种过疫苗的猪。
出处 《农业科技通讯》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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