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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葬送了红光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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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1月25曰,国内首例证券民事赔偿案——ST红光案,经过一年多的民事调解,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了结。 此案原告是上市公司ST红光的11位中小股东,他们以证券欺诈行为为由,要求红光公司赔偿他们的损失近25万元。最后这场审理以11名原告获得诉讼金额90%的补偿而告终。 由于又是一个“国内首例”(当初红光实业是我国《证券法》颁布实施后被起诉的首家上市公司),所以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也使人们再一次想起曾经有过辉煌、但如今差不多已经消失了的红光实业公司来。
作者 谭丽莎
出处 《西部大开发》 2003年第2期40-41,共2页 West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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