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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不签变更协议企业有权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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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1997年5月,方红芳和绿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职位是餐饮部的服务员。1998年4月,绿达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资成立绿梦餐饮有限公司,协议将绿达公司餐饮部并入绿梦公司,该部人员也一同转到新公司。此后,方红芳等人就到绿梦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为了理顺劳动关系,1998年10月。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75-7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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