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线消费市场的缺点变得越发明显。电子商务的第二次浪潮是建立支撑买方和卖方参与的服务平台,其中,首要的就是纠纷解决,只有在线市场的用户可以获得救济,真正潜在的电子商务才会得以实现。[1]一、简介互联网上相对低的经济进入门槛,引起了全球性电子商务的参与,这甚至给那些在离线市场中不能直接参与交易的商家也提供了参与机会。
作者
郭雪慧(译)
王福华(审校)
Pablo Cortés;Guo Xuehui;Wang Fuhua(University of Leicester)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5年第3期18-58,共41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