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之提出中国台湾地区为因应金融交叉营销之世界潮流,强化境内金融业竞争力,于2001年6月27日制定施行之'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简称'金控法'),引入实务上被称为'连结纳税制度'(consoled-ted return,Tax Consolidation)的合并申报制度。依据'金控法'第49条: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境内子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总数90%者,得自其持有期间在一个课税年度内满12个月之年度起。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3-19,共17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