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运动与债券市场风险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在债券市场风险治理中,除了对市场主体信息能力滥用进行规制外,还应当重视对信息工具的利用,即通过信息、知识的传递增强公众的风险感知,并进行风险预警、治理动员和约谈警示。在信息工具的运用中应当增强公共部门的专业知识和公信力,畅通信息传递路径,确保信息传递清晰、准确、中性,同时协调不同风险治理工具的综合使用。随着风险事件点式爆发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新常态。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82-99,共18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