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镇银行是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理念的产物。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有效设计,既要遵循公司法人治理的一般宗旨,又应兼顾草根金融和微型金融的机构特色。我国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制度过于严格、内部组织结构任意性规定偏多、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等,严重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创新主发起银行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作者
管斌
张天真
Guan Bin;Zhang Tianzhen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6年第4期198-209,共12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法律问题研究”(12YJA82001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