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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拍拍贷案谈网贷平台的审核披露义务与损害赔偿责任

Discussion on the Review Disclosure Obligation and Liability for Damage of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by Taking the PPDAI Case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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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之提出2012年12月31日,李某通过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发布'××优质商家信用贷潍坊××××××宾馆经营借款',金额10万元,年利率20%,期限12个月,分12期还清的网上借款需求。唐某通过拍拍贷平台向李某出借8000元,拍拍贷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居间服务,由拍拍贷公司对借款人李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收取服务费。
作者 蔡亚楠 Cai Ya’nan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87-191,共5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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