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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个人征信业务中“知情同意”规则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Legal Consideration on the “Informed Consent” Rule in the Internet Individual Credit Reporting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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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知情同意'规则最早被运用于医疗领域,是指人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受处置和不受处置,以及受到何种处置的权利,如果故意侵犯了某人身体就是侵犯了自主权和自决权,就构成侵犯身体权,必须承担责任。[1]就这一模式的本身而言,其是'个人自主'概念的延伸,即若获得个人同意,便可以成为免责事由。这一原则后来被运用于其他的领域,包括精神业医疗、法律服务业以及征信业等领域中。
作者 周高印 Zhou Gaoyin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229-237,共9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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