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壹:楔子随着金融科技(FinTech)之发展,已逐渐模糊传统金融业务之界限及竞争格局。传统上由金融机构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因金融科技之进步,已逐步遭到侵蚀,金融主管机关如何监控及引导网络金融或行动金融之发展,已成为当前无法回避之严肃课题。在移动通信及网络金融的时代,电子交易已蔚为趋势,金融机构必须推出各种数字化金融服务,以扩展新客源,并维持稳固的客户关系。特别是手机。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132-147,共16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