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监管的设计大多寻求便利。在监管中,将所有投资者假设是同样理性的。而实际上,这些投资者各不相同且呈多元化的态势。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导致了现代金融市场地位和规制的不匹配及其期望的错位———这是一个令投资者、监管机构和法律制定者均感不稳定的市场。本文探讨了金融监管中这一根本性的差异,并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思维框架,以重新定位投资者和投资者保护;介绍了异质投资者的原始类型.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3期57-111,共55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