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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以南通市通州区为例 被引量:1

Research on Promoting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by the Procuratorial Organ——Taking Tongzhou District of Nantong City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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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国家信用体系、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1]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首次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等关键内容。
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黄凯东 彭文华 袁国明 张建兵 张巍 邱楠 张涛 Research Group of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 Tongzhou District,Nantong City,Jiangsu Province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7年第3期156-167,共12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南通市2017年度经济与社会发展热点课题研究项目之重点课题“南通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编号RZ1723)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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