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监管演变与科技发展正从根本上改变着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的性质。监管科技正是监管演变与科技发展的结合,即将科技,尤其是将信息科技运用到监测、报告及合规监管中。就决策者与监管者而言,金融体系的迅猛变化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使监管需要利用甚至依靠于监管科技。同时,监管目标的本质(如金融稳定、审慎安全、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稳定、市场竞争与发展)不变,监管的方式、方法却变得捉襟见肘。科技的发展正引领金融监管的范式发生改变,需要重新界定金融监管。
作者
陈冲(译)
朗玥(译)
Douglas W.Arne;Jànos Barberis;Ross P.Buckley;Chen Chong;Lang Yue
出处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58-93,共36页
Internet Finance Law Review
基金
香港研究资助局主题研究计划“强化香港引领国际金融中心的未来”
澳洲研究理事会联动资助计划“规管一场革命:数字金融的新规管模式”的经济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