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水产动物病害日趋严重,渔药的使用不可避免,加上水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渔药污染,水产品中不可能绝对不存在药物的残留。因此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健康,规定水产品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水产品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药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如有三致作用的药物(禁用药物),残留限量要求就很低;一般性的药物,残留限量可适当高些;(2)残留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不会对人类产生较大危害和不会对有益菌群造成破坏的最高浓度;(3)不会导致耐药菌株产生的最高药物浓度;(4)残留药物可检测到的最高灵敏度;(5)国外有关国家和组织最高残留限量标准;(6)我国水产品生产和进出口的具体情况。目前,我国已经规定了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见表1)
出处
《中国水产》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74-75,共2页
China Fish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