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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判决结果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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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这是全国首例因所缴税种而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韩某自1998年5月1日起,在湖北省十堰市五堰商场租赁场地,以两台雪泥机、两台鲜榨果汁销售机制作冷饮和鲜果汁销售。经营期间,管辖该地的十堰市国家税务局车城分局对其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韩按期缴纳。 2001年3月,韩某阅读并研究了有关税收法规文件后,认为自己的经营行为应该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而不应该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5月底。
作者 谢永清
出处 《时代财会》 2003年第1期33-34,共2页 Contemporary Finace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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