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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送审稿)审查中的几个重 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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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港口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港务管理的指示>;195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国务院清理法规时将该条例废止并着手<港口法>的起草工作.但由于新的<港口法>迟迟未能出台,致使港口的规划、管理、资金、建设等方面至今一直处于无系统立法进行规范的状态.
作者 叶红军
出处 《珠江水运》 2003年第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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