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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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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TO规范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文件是《金融服务协议》,它规定了协议成员国在维护国内现有金融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承担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等方面的义务。按照我国的承诺,人世后2年,外国银行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人世后5年.外国银行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人世5年内,地域限制和顾客限制都将撤销。我国已加入了WTO,意味着中国从此融入国际金融主流,参与国际金融的大循环。可我国银行监管法规与WTO规则的规定方面有不小的差距,这就影响了我国金融融人国际金融的主流.影响我国金融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银行监管进行改革.使其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作者 林涛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03年第2期11-12,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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