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证券欺诈发行,需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救济渠道。'万福生科案''欣泰电气案'代表着我国目前保荐人先行赔付的探索实践。就制度建设而言,这一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争议,如民事责任承担顺序变动缺乏法律依据、先行赔付承诺的自愿性难以体现、保荐人民事责任的优先性有待具体落实等。因此,市场主体有必要更加积极主动,立法、司法和证监会执法应协同合作,借鉴域外诸如公平基金等机制,提供必要激励和引导,使该举措发挥更好的效果。
作者
郭雳
谭思瑶
Guo Li;Tan Siyao
出处
《投资者》
2018年第1期94-10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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