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操纵市场行为类型多样,并且具有不同于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落实需要基于对操纵行为的类型化分析,进而制定契合操纵行为特性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首先,从虚假陈述案件中构建起的'欺诈市场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案件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正当性应当从法政策层面利益衡量角度找寻,并因此需要配套严格的赔偿数额计算规则以调试利益平衡。其次,因果关系认定中定量层面涉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当在个案中把握操纵市场行为特殊的致损逻辑以准确界分投资者损失范围。再者,应当通过时点的灵活选择与可反驳推定的合理设置,防止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僵化,避免行为人责任范围扩张。
出处
《投资者》
2019年第1期108-12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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