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2017年对浙江晨龙锯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被列为当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本文结合案例首先分析了挂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内部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其次将新三板与证券交易所对(在其挂牌或上市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对比,最后立足于新三板大部分挂牌公司公众性不强的现状,认为对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宜过于严苛,而应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率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在分层管理的改革思路中谋求创新。
出处
《投资者》
2019年第2期170-18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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