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金融危机时代,韩国加强了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强化了对金融投资者的教育。从教育实施主体来看,有政府层面的实施主体金融监督院、韩国银行、韩国消费者院,以及民间层面的实施主体全国投资者教育协议会、韩国金融投资者保护财团等。从投资者教育体系来看,具有主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开展投资者教育、线上申请与线下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多样化教育方式以及注重区分受教育的金融投资者的类型开展教育等特点。我国可以明确教育主体的职权和落实教育责任承担、拓宽教育渠道和丰富投资者教育的形式以及立足于投资者的实际需求,加强投资者保护。
作者
董新义
赵雅茹
Dong Xinyi;Zhao Yaru
出处
《投资者》
2019年第2期195-201,共7页
Inve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