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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价格条件下的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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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原告(上诉人)华东实业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 2000年4月5日,华东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香港中宁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中宁公司")签订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FOB上海,总金额544110美元,按信用证要求装运.
作者 顾全
出处 《航海》 2003年第1期31-33,共3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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