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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发生索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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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基本情况及处理经过我行客户XXX公司(出口商)(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0年3月与塞浦路斯国家供水公司(进口商)签订大门径管道的供货合同,总金额133. 2万美元。合同规定进口商需预付合同金额的20%即26.6万美元预付款,要求我行通过塞浦路斯银行转开预付款保函给进口商。其余80%货款的支付由进口商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L/C。
作者 王建平
出处 《国际金融》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59-61,共3页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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