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障权经历了由“恩惠”到“权利”的演变。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独立的人权,它是人类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生存和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正义,也得到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的确认。社会保障权还是现代社会的公民基本权利,从形式上看,许多国家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社会保障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实质上说,社会保障权具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五个法律特征:对人的不可或缺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稳定性和母体性。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03年第2期52-53,共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