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 ,“第三者”现象对“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严重影响 ,已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极大关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 ,对确有过错的一方或“第三者”仅靠党纪、政纪等行政手段惩处或“道德法庭”的“审判” ,而现行法律尚不能对其进行有效制裁。笔者认为 ,以法律手段 ,具体而言以刑法、民法、行政处罚对第三者插足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进行遏制和制裁是必要和可行的。
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