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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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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于2002年11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 重要的是,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71-71,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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