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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不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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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年初,刘某为做水泥生意,从张某手中借款6万元,言明三个月后返还。债务到期后,刘某以亏本为由拒不还债。他家有一幢价值20万元左右的私房,张要求其卖掉房子还债,亦遭拒绝。之后,刘某便与妻子李某离婚,双方约定私房为其妻李某所有,所欠债务由刘某一人承担。这样,
作者 李配银
出处 《农技服务》 2003年第3期56-56,共1页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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