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系在税法和遗产法上的良心 西方慈善在成为法律概念之前是源于基督教义的宗教概念,基督教,特别是新教各派的教会是国外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从“爱人如己”的信念和社会义务感一直是国外慈善事业的精神支柱。进入近代,西方各国相关法律的颁布——1601年,英国颁布了《慈善用途法》(the English Statute of Charitable Uses of 1601)——使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除了道德外,法律和税收逐渐成为富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约束富人从事慈善事业的主要力量。
出处
《中国市场》
2003年第2期28-29,共2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