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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正与效率谈执行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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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灵魂。执行工作要提倡公正,是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执行人员个人的不公正执行行为,实现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执行工作要提倡效率,是因为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唯有公正且及时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的司法目的。旧的执行体制,将执行机构设置于专司审判为主的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为从属于审判工作的附属品、滋生物,执行缺乏独立性,受审判工作影响较大;将审判与执行联系起来的观点占了主导地位,缺少对执行工作本质属性的认识,忽视了执行对审判的监督制约作用,普遍不为各级人民法院所重视,因而导致了'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现象。目前,有关执行权的分权行使方式等具体运作仍在探索中,与建立新的完善的执行体制,实现公正与效率,尚有不少差距。公正要求执行机构具有独立性目前,人民法院由于受地方党组织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制约,在人、财、物等诸多方式均无独立性可言。要想达到执行公正较为困难。执行机构的改革首先就要解决这一难题。
作者 郑正行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3年第2期31-31,共1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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