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业风险有哪些 信托关系涉及三方面当事人 即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这种信托含义本身就决定了信托的信用关系,对受托人来说是担负着一定的信誉责任,对委托人而言则代表着一种不确定性,担负着一定的风险。 信托业的发展需要专门的机构处理信托事物 相对银行而言,信托机构较银行有更深刻和复杂的内涵,它是以信托为基础、以委托为形式的财产经营管理制度中的关键环节,信托机构因此存在着比银行更大的责任义务,其要求的信托基础更为稳固,因而也更可能存在着不稳定成分。另外,信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的一种经济关系,信托财产的转移要求信托机构的可靠和信托制度的稳定,代表着信用风险。 在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了多边信用关系
出处
《西部论丛》
2003年第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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