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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立法经验可资西部大开发借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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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部大开发,法律应先行;广东的地方立法经验,可资借鉴。主要经验是:充分利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及国家授予的地方立法权,制定灵活措施;以创办经济特区之点,带动全省之面;对招商引资的对象、方式以及主体进行定位;进行体制创新,包括政府体制创新、企业体制创新和教育体制创新;以人为本,制定正确的流动人口政策和引进人才政策;在经济发展后,为再创新优势,制定加快交通、能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加大了基础设施投入,为广东的第二次经济腾飞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西部各地在借鉴广东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对广东地方立法的失策之处与教训也应记取。
作者 韦华腾
出处 《南方经济》 2000年第9期18-20,共3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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