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加入WTO,世界经济将形成一体化,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扩大,世界法制建设也将趋同,但目前我国刑事侦查程序同国外相比较还存在很大区别。为此,我国应改革刑事侦查立案程序;确认“无罪推定”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改革刑事强制措施,完善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证据与证明责任制度;改革律师介入侦查程序制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改革侦查终结程序,完善侦查终结条件。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4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