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运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日本等国家从上个世纪中叶开始启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实践,取得了许多经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了3000万户,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实现产值占全部企业产值的60%,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学习别国成熟经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日本担保业务全过程被总结为信用补全制度,其中包括信用保证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信用保证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信用保证协会,协会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就其借入债务提供信用担保,使其融资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信用保险是为了减少保证协会的保证损失而进行的再保险,保障信用保证协会正常运转,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