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决定,2000年广东选择四会、兴宁、徐闻三市(县)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八个市扩大试点,目前,各市、县(区)正紧锣密鼓地全面铺开这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还比较突出,亟需加强调研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出处
《南方农村》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34-37,共4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