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先生在1999年4月购置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抢盗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该车在第一个保险期限和第二个保险期限内都没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也没有在保险公司发生事故索赔。由于张先生开办的公司经营有方,经济效益非常好.因此他在2001年7月又购置了一辆别克轿车,并想卖掉桑塔纳轿车.当时该车正好处于第三个保险期限内。2001年8月.李先生正好急需购置一辆旧车,双方很快在车价上达成协议.但通过咨询,张先生了解到,
出处
《人车路》
2002年第6期27-27,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