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以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如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问: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能否预提或待摊? 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间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56-58,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