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名企业业务骨干突然"集体跳槽",原企业经营顿时陷入困境。为了讨回说法,原企业愤然要求"跳槽"的12名员工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3万元,同时也要求接纳"跳槽"员工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就是被称为全国十大劳动争议案之一的"湖北劳动争议第一案"! 2002年8月初,这场长达两年多的官司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跳槽"员工支付原企业违约金共计21万元。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66-6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