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 ,当它们遭到破坏时 ,国家便会利用司法手段 ,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 ,以实现公平、正义之目标 ,此即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它不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否定 ,而是对该制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