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下面谈谈处理这些业务的方法,仅供参考。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确认销售收入的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3)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购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3年第2期31-31,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