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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与弘扬深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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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精神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是一个民族实现共同理想、目标的精神支柱。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是民族精神在深圳的具体表现形式。大力培育和弘扬深圳精神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需要,也是深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5-48,共4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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