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代理合同存续期间 ,发生意外车祸死亡 ,代理人家属认为 ,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保险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 ,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代理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并给付丧葬费、子女抚恤金等费用 ,一审法院支持代理人家属的请求。保险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说明保险代理关系不属劳动合同关系 ,代理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 ,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法》支付保险代理人手续费 ,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0-11,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