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理解关于党委(党组)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领导总体要求的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条文】第三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作者 王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5期54-5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